临时工

2013-06-06 · 浏览 34507 · 技术讨论, 每日观察 · 打印

延安市城管局:8人被停职 “双脚跳起踩踏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延安城管局针对暴力执法事件指出,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予以停职待岗调查,包括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等4人,还包括参与执法的另四名临时聘用人员(视频中黄衣女子及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均为无正式编制人员)。

延安警务督察支队:路过警车正执行任务。5月31日事发时,城管人员与商户在马路上进行激烈冲突时,有一辆牌号“陕J1397警”的普桑警车缓慢经过,但并未做任何反应停留。延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回应称,该警车是因公出差执行任务。

@京华时报 :【延安城管 你不火都不行啊!】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之后,又一视频被曝光。其中那名女城管,就是打人事件中装死的黄衣女。她和一名老人对骂,语言恶毒难听至极….. http://t.cn/zH91osHBy陕西都市热线 网友爆料:此女名叫郑媛媛,与猛踩他人头部的男城管是夫妻,舅舅是她所在城管大队一把手。

@假装在纽约:我不关心延安那个跳到商户头上爆踩的城管是不是临时工,这根本不重要。打人犯法,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不是说把临时工辞退了,这件事就完了,他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不管他是不是临时工,都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石讷shine :临到事情,细节性聪敏的一部分中国人就开始发昏。我得告诉你,用假肢打人也是打人,雇凶杀人雇佣者是首犯。严惩“临时工”,正是金蝉脱壳行为的完成。这是一个法理上和事理上神完意足的国家行为、政府行为,故那个恶棍惩罚与否我不关心,我只关心公权力及其官吏是否受到足够追究,以使恐怖行为终结。

@编剧范昕:我在美国当警察值勤时,如果根据需要,指定某个平民协助做事,在那一刻,此人便跟我一样,成了政府的代表。他的作为和产生的后果,将由我和警察局负全责,根本不会因为志愿者、临时工使政府免责。倘若他用违反法律程序的手段获得证据,法庭也会以我(警察)授意违法的理由,而不被采信。这才是法制。

@五岳散人:看新闻说延安那位双脚踩踏别人的城管又是“临时工”,老实说,我一点儿都不惊讶。第一,这可能是真的,奴才从来都比主子狠,唯有比主子狠的奴才才有上位的可能;第二,在这个连房产都是70年、暂住证依然存在的国家,每个人都可能是随时被牺牲的临时工,没有人例外,甚至你是临时活着。

下图为延安,城管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