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着眼睛盖章

2013-06-12 · 浏览 32491 · 技术讨论, 每日观察 · 打印

1955年7月,最高检察署检察长张鼎丞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刘说:“检察院当前第一条任务,就是要保证把该捕的反革命分子迅速逮捕起来。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