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工具

2013-06-17 · 浏览 33012 · 技术讨论, 每日观察 · 打印

1955年罗瑞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1957年罗瑞卿批评:“某些司法、检察、法院强调司法独立,垂直领导,不听党委的话。”1958年司法部党组因“主张审判独立,反对党的领导,以法抗党”被打成反党集团;全国检察机关挖出右派1500多人,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