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廊“打飞机”等服务不属卖淫

2013-06-28 · 浏览 32796 · 技术讨论, 每日观察 · 打印

发廊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被检方以提起公诉后又撤诉。广东高院称: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行为;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

【北京警方:“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北京警方遇到“打飞机”“胸推”等,又是执行什么标准以及如何处理的呢?据一线执法民警介绍,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像“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实际执法中,均认定为卖淫嫖娼。

@歌舞伎町案内人李小牧:在日本,只要按照《风俗营业法》,有警察署的许可,18岁以上的高中已毕业的女生,用手打(飞机),用嘴抽吸,用肉体摩擦男性的生殖器,及自由恋爱型性交,金钱不经过第三方(店方),原则上是不违法的。

@谢泼德: 东莞时报在显著位置刊发了此新闻,并配发了标题为《人人都有一双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