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乃是一个政治问题

2013-07-01 · 浏览 31099 · 技术讨论, 每日观察 · 打印

当地时间6月26日,美国华盛顿,美国反同性恋婚姻的《联邦婚姻保护法》被判违宪;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又是一个误会,虽然包括美国在内的同性恋及其权益团队已经在全球庆祝。离真正的胜利还挺遥远。

在多数媒体的报道中,美国最高法院6月26日所做的裁决,被判断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最高法院其实没敢走那么远,他们的裁决只是说:认可在那些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中合法,而后,《保护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中的第三条款违宪。他们甚至其实连DOMA都没有废除。

这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是,爱蒂思·温莎女士和蒂亚·斯派尔女士2007年在加拿大结了婚,那里同性婚姻是允许的,于是她们的婚姻合法。然后,她们俩居住在了纽约州,那里同性婚姻也是合法的。2009年斯派尔女士去世了,把遗产都留给了温莎女士。按照纽约州的法律,这没有什么问题。可是联邦政府说,你俩婚姻不合法,要交税,36万多美元。温莎女士认为不合理,于是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这起案件的名字叫“温莎VS美国”,也就是说温莎女士起诉美国政府侵犯了她的权利。

最高法院判定的是,DOMA中的第三条款是违宪的。当然,这是DOMA的核心条款,它定义了婚姻本身:婚姻一词指的是且仅仅是一男一女构成了夫妻,而“配偶”一词指的就是“异性”的丈夫或妻子。

在写作最高法院裁定的时候,多数方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使用的却并不是认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而仅仅是从权利角度而言,指出对于同性婚姻不履行平等的权益乃是一种歧视。这是一个平权的角度,而不是性别取向的角度。它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平权的角度指的是,那些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中,保护了婚姻的平等权利,从而认定,任何一种婚姻形式中的夫妻,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

这个面向中,其实仍然是留有余地的,也就是说,在那些判定同性婚姻为非法的州中,同性依然是不能够合法结婚的。而第二条款中的同性婚姻不得跨州承认,仍然是存在的。

同性恋者所庆祝的,乃是因为最高法院废除的是核心的第三条款。原本,同性恋权益群体在这场官司中所盼望的仅仅是小胜,废除第二条款。如果仅仅废除了第二条款而保留第三条款的话,他们必须一个州一个州地把官司打下来,才能取得总体胜利。但是第三条款胜利之后,他们只需要找一个州打开缺口,根据判例法,那么所有的州就不攻自破了。

但是胜利的确还太远了。同性婚姻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仅仅是性取向或婚姻取向的问题。

先说一下裁决之后的政治反应。共和党的议员们已经开始行动了。他们非常愤怒,说,联邦大法官们其实恐怕连律师资格都通不过,居然敢做如此极端的裁决。为了反叛这次裁决,他们已经决定在议院中发起一项宪法修正案,彻底禁止同性婚姻。宪法修正案就等同与宪法本身。修正案要得到通过,必须2/3以上的议员同意,并且3/4以上的州签署认同。这当然是一个极高的条件,不过如果废除修正案的话,也需要这样高的条件。虽然计划显得比较疯狂,但是未必完全没有胜算。

还要记住一点,这次裁决的票数是5:4,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官一票险胜。现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其实是保守党(共和党)占优的,包括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他投了反对票)、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安东尼·肯尼迪、卡拉伦斯·托马斯、萨缪尔·阿里托,而自由派(民主党)的大法官四名斯蒂芬·布莱耶、露丝·金斯堡、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伊莲娜·卡根。获得胜利的原因主要因为肯尼迪大法官是从保守派阵营中杀了个回马枪。这也是为什么最高法院采取了中庸政策的原因:用平权而非同性婚姻本身来说事。

斯卡利亚大法官在裁决之后大为光火。他在自己的异议意见(按照美国高等法院的规定,无论赞同还是反对裁决的法官都有权公布自己的意见)中写道:“通过正式宣布那些反对同性婚姻者为人类高尚的功底,多数方武装了所有那些挑战者,他们行将攻击那些认定传统婚姻定义的州。”

的确,这又是一个长路漫漫的例证:在50个州中,还有35个州的法律禁止同性婚姻。也就是说,最起码,同性婚姻权益者要趟过这些州,才算取得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必须经历的障碍与不确定性是无穷的。

在裁决中,最高法院仍然坚持了州权。也就是说,各州自行决定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州权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核心权力。而肯尼迪大法官是坚定的州权支持者,可以想象,未来要拿州权官司去打,自由派的胜算寥寥。

下一任的总统到底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还未知。如果是共和党的话,那么事情就麻烦了,因为他们有可能会设法推翻这次裁决。这不是没有可能,关于堕胎权的问题,即便在民主党总统当政的今天,也在不断地回退。

最高法院的共和民主两党的比例还有可能变化。共和党大法官多数还都比较年轻,而民主党的金斯堡和布雷耶都已经很大岁数,他们最多在奥巴马任期中退掉一个,另外一个有可能要在下届决定,也就是由总统任命。如果下届总统是民主党的话,那么形势有利,但是如果是共和党的话,前景就暗淡。

而且,DOMA并没有全面废止,只是第三条款而已。那么反同性婚姻者也还会想办法恢复DOMA。

同性婚姻在历届总统大选中都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政治话题,它直接关系到大选的选票。基本上所有的总统都必须在大选中选边站。在克林顿时期,这个问题还没有那么严重,因为那是尚未有任何一个州的州宪认可同性婚姻。因此,讽刺的还在于,是身为民主党的克林顿总统在1993签署了DOMA。但是显然,克林顿只是耍了一个政治手腕,因为在退役前两年的1998年,他已经在公开呼吁废除DOMA了。

这显然是民意的驱使。皮尤调查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数据足以说明问题。26日发布的民意调查显示,2003年,约45%美国人认为可以给与同性夫妻相同的社会权益,而今天有67%;10年前,只有32%的美国人同意同性可以合法结婚,而今天的数据是51%。此前的6月13日针对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者)人群的调查中,92%的这类人群认为社会的接纳度比10年前有显著的提高。

对于美国公众来讲,任何的权益行动都是循序渐进和法律斗争。早前的女性权益运动,其后20世纪60年代的黑人平权运动以及今天的同性婚姻权力,都是如此。

而任何的政治运动都意味着有进有退。此次的裁决对于自由派而言,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胜利,但是他们今年却在堕胎权问题上受到了极大的挫折。

对于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人而言,在经过了长年的同性权益斗争之后,多数的反对者都并非对于同性恋的反对者,而只是对于婚姻的界定。而对于婚姻的界定方法,关涉到了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宗教、道德甚至科学的范围。奥巴马政府立即对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了反应,但是就在去年大选之时,奥巴马还在拒绝对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上做明确的表态,因为他明白的是,最起码有50%的选民是拒绝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同性婚姻是个政治问题,并不是一件坏事。毕竟,同性恋的权益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确立。而法律在美国本身就是行使政治的一种方法,或者一个战场。这种自由与保守的拉锯战,对于社会总体而言,的确乃是一种裨益。

因为,人们既要保持新时代的生活进步,同时也必须保存传统生活方式的尊严。而拉锯战就是人们彼此寻求和解和宽容的方式。同性婚姻的问题之所以称为一个政治问题,乃是因为它的确关涉到了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并且它将是我们未来社会将会以何种形态呈现的一个关键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