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李某某案受害人回应陪酒质疑:性的权利不可侵犯】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声明,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李某某或借”病理性醉酒”脱罪】此前律师表示涉事女为陪酒女,而李天一等酒醉,并且该女没有明显反抗。有媒体另指出,证明无罪,还可证明李某某“病理性醉酒”,专家表示,“病理性醉酒”在国内判罚中,多停留在概念上。对被告“病理性醉酒”,需经过医学上和精神方面的严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