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
17日,贺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去年11月,湖南涟源市新桥村蔡某带着3岁的女儿在村里朱某家打麻将,期间女儿要上厕所,蔡某打麻将没时间,31岁的贺某华便帮忙料理幼女上厕所,没想到贺某华对3岁的幼女实施了强奸…
小编问:3年零6个月。是法律太仁慈还是有关部门太纵容?
网友评论:
r: 这个“妈妈”也该判刑,真受不了能生孩子就能当妈的社会现状,如果能从法律层面作出某些行为限制,比如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需担责并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些人在做父母之前也许会考虑后果作出相应的选择。
张培: 强奸幼女只判三年半!不知道是这人比那姓李的还厉害呢?还是你们湖南现在养的全是贪官污吏呢?这个事放在哪个省也不会这么轻嘛!这是要把毛佬气活吗?
灋-天使与魔鬼: 真TM应该对强奸犯实行阉刑!!这世界上还有多少不负责任的父母?因为你们的不负责任, 对小孩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既然没有那份责任心,就不要把他们生下来。
藏于森林的树: 3年6个月??怪不得同类犯罪屡见不鲜,判的太轻了!才3岁的女孩啊!一个未来的母亲啊!这一生就被毁了……法律如果不能惩戒犯罪保护弱小,就是恶法!
一声叹息: 如果我是女孩的父亲,我会将这个畜牲先阉后杀。告诫所有湖南的父亲,保护女儿要倍加用心,惩戒性侵的畜牲别计后果。
阿忠: 法律“太仁慈”,这可是毁了孩子一生啊.这就应该枪决,她的妈妈监护不力也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