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2013-03-07 · 浏览 29693 · 技术讨论, 每日观察 · 打印

@吉林公安:【关注#长春304案件#】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李承鹏:外公去世前曾告诉我:这世上不是所有走在大街上的都是人类,他们其实只是妖魔鬼怪穿上人类的皮囊冒充的。周喜军,这么可爱的婴儿,你怎么下得去手。~~~再次哀痛那个孩子,春天来了,你却逝于未化的雪里。

@大尸凶的漫画:孩子天堂走好。

这一天天地都长点心吧,别做过了!

@老榕:【他们缺的只是人性】一个粉丝只有60多的微博,在俺晒出后不到1个半小时,收获了超过800个“教育”,不知这样他们能否有所醒悟,四处找找他们丢失了很久的东西:人性。附注:某“爱国网站”的网徒,男的以AC(Anti-CNN)开头,女的以“凤仪”开头。他们就是这样顺手把人性也ANTI掉的。

@北京厨子:我诅咒全城大搜捕式的道德爱心秀,就在于他最大的程度地降低了犯罪分子有恻隐之心的前提下,孩子安全回来的可能性。如果他第一个小时没杀孩子,没有风吹草动,他没道理后来杀掉孩子。此时的任何环境压力都会导致他狗急跳墙慌不择路,危害孩子的安全。这是最浅显的道理。也公安通告最想掩饰的

@新民周刊杨江:按照惯例,估计马上会有人出来说要反省全城搜索的方式,因为这样会将案犯逼上绝路,奉劝别当事后诸葛,@吉林公安 目前的消息表明周喜军在盗走车辆一小时后就将孩子杀害了,此时全城搜索、微博行动还没开始。要反思的除了公民的生命教育更关键的还有“如何当好监护人”,在美国这家长绝对要法办的!

@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小编在做的一个案子,父亲把车停在院子里没锁门,13岁的女儿爬上车子拉开手刹车子开始溜坡,一路滑进了家门口的河道。父亲发现时车子已经在河中央了,车门打不开,女儿被活活淹死。。。家长的监护职责!

@破破的桥:长春案中,一些朋友认为不应全城传播追捕以防窃贼惊慌杀人。意见:1.无论是否广播,窃车者将孩子放弃并让人发现都是符合利益的做法,因为事后惩罚差异很大。2.实践中,美国遇上窃童失童或绑架,有专门的系统在所有高速路牌上广播搜人(见图)。3.前两点是建立在人性和理性基础上的行为。

@曾焱冰:所有的警告都不是随便说的。在公共场合不能让未成年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不能单独把孩子留在车里或家里;要用安全座椅;不能让父亲以外的男性单独照顾女孩……还有很多很多。做父母是需要不断学习和严格律己的,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首先就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的罪责。

@作业本:周喜军7点左右将车偷走,8点左右将孩子杀死,人性泯灭,必须死刑。还有人赌咒发誓说这是一场炒作,令人无语。另外别将杀孩子怪到微博头上,他杀孩子的时候,微博上还没有人转发孩子的消息,微博发挥了它最大的能量…我们在面对此类事情的时候总是审时度势,当看到结果以后无能为力…

@王小山:继续反对死刑,死刑除了多杀一条命外,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过于草率的死刑判决反倒会把轻微犯罪者逼上绝路。

@-yolfilm-:綁票,有所謂的「四十八小時」黃金救援期限,一般,超過這個期限的綁票案件,很難有善終的結果,所以,外面世界,媒體介入的時間點,大多不會早於這個時間點。四十八小時後媒體揭露,實是一般常識……。在我眼中,所謂的「微博尋人」,只要涉及犯罪的,實在很難不去想像,會有恐怖的結局。

@cpu天凉若水: 儿童失踪案黄金救援时间是二十四小时,24个小时后存活几率只有9%-10%

@魏斐然:得到准确消息的时候,新闻还没发。自驾的兄弟们现在去文化广场为婴儿点蜡烛送行了。再见,宝贝。杀死你的不仅仅是那个畜生,指挥失误,布控方向错误,舆论误导,一群废物找不到一个只逃出30公里的贼。还说啥,真他妈丢人。[转自豆瓣猪小徐]

@梁惠王:在公共场合拉一条“反动”标语,几分钟内就有警察来,被偷走了车,几十小时也找不到。警察国家有的是警察,但不为你服务。建议以后不熄火停车,顺便在车前挂条反标。

@破破的桥:凶手的人格问题是肯定的。有人格问题的人同时也有智力问题。再者整个社会文化没有这种尊重生命的风气。关心这个个案真不如关心计生和杀女婴问题。中国男比女多三千多万,别以为都只是堕胎造成的

@方家评说:长春媒体今日热议“两会”……

有杀婴的国家政策,不难出现杀婴的人心。